本年度学位论文评审按校级盲审、院级盲审和一般类评审三类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校级盲审。
一、校级盲审
具体工作程序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相关工作安排》进行。
二、院级盲审
1.盲审对象
院级盲审名单由校级盲审以外的所有拟毕业研究生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比例为拟毕业研究生的20%;课程学习阶段出现不及格科目、培养环节未按期完成且不进行校级盲审的研究生,均进行院级盲审。
随机抽取原则:每两年院级盲审覆盖导师达到100%;上年度导师名下有研究生评审“未通过”,将连续两年至少抽取名下1名研究生进行院级盲审。
2.送审方式
院级盲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由学院负责,送审专家2名。评审专家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校研究生导师或我校正式聘用的企业导师,原则上评审专家至少有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
3.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论文评阅书中,分数仅为参考,以是否同意答辩结论为准。结论为“同意答辩”的视为“通过”,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视为“未通过”。
(1)两份评阅书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2)两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通过”的,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将原论文或修改的论文重新送审两份进行复议。复议的论文评阅书评审意见处理如下:
①复议的论文评阅书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全部返回,并且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②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未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但均“通过”的,顺延至下一学期申请答辩。
③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有一份及以上“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且必须进行校级盲审。
(3)两份评阅书均“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且必须进行校级盲审。
4.评审费用
参加院级盲审的第一次评审费由研究生院承担,评审“未通过”后加送及重新进入评审程序产生的评审费由研究生导师承担(一份硕士论文350元)。
三、一般类评审
未列入校院两级盲审的研究生,由指导教师推荐至少2名评审专家进行学位论文评审,评审专家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校研究生导师或我校正式聘用的企业导师,专业学位论文评审至少应有1名我校正式聘用的企业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