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文件《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籍、学位论文查重、评审、答辩及中期检查、博士预答辩相关工作安排》(研〔2024〕9号),以及学校对“问题论文”零容忍的要求,特制订以下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方案:
1.盲审对象
对所有拟毕业硕士学位论文均实行盲审,分为
(1)校级盲审:质量重点监控对象、随机抽取的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
(2)院级盲审:除学校随机抽取盲审以外的其余当年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由导师负责提交当年指导的拟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院统一组织送审。
校级盲审和院级盲审名单公布时间:根据学校安排。
2.论文要求
(1)盲审格式要求为pdf格式,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论文需以“学号”命名,盲审的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信息。
(2)普通学生学位论文格式按《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留学生学位论文格式按《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及打印规范》的要求。
3.盲审论文提交
(1)论文提交时间
校级、院级盲审提交论文时间:2024年4月12日之前。
(2)硕士向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
学位论文电子版、《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附件1)、《论文评审导师意见表》纸质版(附件2)。
电子版论文以导师为单位统一发送邮箱tyut_tmgcxy@163.com(邮件和附件分别命名为“学号+学生姓名”),纸质版资料提交学院教科办。
4.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学位论文盲审的总体评价成绩大于等于60分,结论为“同意答辩”的视为“通过”;总体评价成绩小于60分,或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视为“未通过”。
校级、院级盲审论文评阅书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1)两份评阅书均“通过”的,可申请答辩。
(2)两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通过”的,可将论文重新送审两份进行复议。复议的论文评阅书评审意见处理如下:
①复议的论文评阅书在本学期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全部返回,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②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未在本学期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但均“通过”的,顺延至下一学期申请答辩。
③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有一份及以上“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3)校级盲审的两份评阅书均“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4)院级盲审的两份评阅书均“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自动进入校级盲审。
(5)上年度导师指导研究生有评审“未通过”者,连续两年将该指导教师的全部研究生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推荐至学校进行校级盲审。
(6)研究生提交的外审及答辩论文必须为查重修改后的版本,学院将对最终提交的论文进行抽查查重,一经发现为查重前或不符合重复率的问题,一律取消该生本学期的答辩资格。
(7)研究生毕业后,经教育部或教育厅抽检不通过者,除了严格按照要求修改学位论文外,将取消该导师连续两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5.评审费用
评审“未通过”后加送及重新进入评审程序产生的评审费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6.其他
在授学位前研究生院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再查重。对再查重中出现重复率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将采取缓授学位、不予授予学位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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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