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团组织:
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提出的《“推优”工作实施办法》,已经校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历来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也是做好新形势下青年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面对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各级党团组织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推优”意识,规范“推优”程序,严格“推优”标准,在教育、培养、考察、推荐等环节做好衔接,不断提升“推优”质量,不断把优秀的共青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上级党团组织报告。
特此通知
附:《“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障《太原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基本规程(试行)》的实施,在总结近年来我校“推优”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推优”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基层党团组织的指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基层党委要指导和帮助同级团委开展“推优”工作,定期听取“推优”工作的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全面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基层党团组织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和改进团员教育。
(三)共青团员是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主要来源。在校共青团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没有通过团组织“推优”的团员,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的培养转为发展对象时,团组织还要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四)团组织要从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开展“推优”工作,早开展、早教育、早培养,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切实将具备条件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五)“推优”工作从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始,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5—8周集中进行,一年级一学期可安排在学期末进行,“推优”结果一次有效,可连续“推优”,但从第二次开始不占名额。
二、“推优”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教育环节
1、各团支部对本支部提交入党申请的团员进行严格考核,为其建立《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记录卡》,健全考核制度,并配合党支部做好对申请入党团员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2、本科一年级第一学期,团支部根据申请入党团员的政治思想、军训和高中表现等情况,按照支部入党申请人的10%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本科一年级第二学期后,团支部结合团员民主评议和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排名,本科生按照支部入党申请人的20%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研究生按照支部入党申请人的10%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3、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团员学习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民主评议和“推优”教育;介绍推荐人选情况;由支部全体团员进行讨论、民主推荐,并以投票方式确定正式人选。被推荐人选赞成票需达总票数的2/3。
4、设有团总支的单位,团总支对团支部推荐的正式人选审核后,报基层团委审定;不设团总支的由基层团委直接审定。
5、基层团委召开全体会议,对上报的正式人选的情况进一步审核后,合格的向党组织推荐,不合格的向团支部反馈意见,继续培养教育。同时将《“推优”汇总表》上报校团委。
6、党支部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应向团组织反馈。
(二)确定发展对象和考察环节
1、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期间,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党组织掌握了解所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方面表现情况,并做好记录。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满一年后,团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汇总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情况,如实向党支部反映每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表现。
3、团组织的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征求团组织意见”栏,相关内容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表格填写说明(试行)》执行。
三、“推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政治纪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正确的入党动机。
2、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团日活动。具体条件如下: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环节
年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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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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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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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五)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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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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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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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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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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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期间表现突出、高中有特殊事迹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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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前50%,无挂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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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前60%,重修(补考)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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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前2/3,重修(补考)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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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刻苦,无不良记录。具体要求由各基层团委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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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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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以上团员“推优”需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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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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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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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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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参加两次以上团日活动,二年级以上团员“推优”需参加基层团校培训、学校青马工程培训并获得结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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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团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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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发展对象和考察环节
团组织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年培养考察期内的综合表现,择优推荐。
3、工作表现突出,能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4、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广泛而扎实的群众基础,认可度高。
5、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所在宿舍卫生等级原则上没有出现过D级,没有无故旷课旷操、不参加集体活动、生活奢华、赌博等不良习惯。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优”工作中可予优先考虑:
(1)在工作和学习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突出、道德高尚,在传递正能量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各级团学干部和优秀团员;
(2)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多次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
(3)多次获得奖学金或科技类竞赛奖励。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团组织不予推荐:
(1)对于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在各类团学活动中态度消极、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或做出有损于本单位学校荣誉的;
(2)无法取得学位证书的;
(3)受到法律惩处或纪律处分的;
(4)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推优”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贯彻党为主导、团要主动的原则,坚持把“推优”工作纳入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轨道,坚持把对团员青年的教育贯彻到“推优”工作的全过程。
2、各级党团组织要严格把握政策,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规范程序,处理好“推优”工作中“推”和“接”的关系。
3、各级党团组织要坚持“推优”工作的要求、程序和标准,增强“推优”工作的严肃性,克服“人情化”、“简单化”、“形式化”等不良倾向,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基层团组织对已推荐过的团员青年要继续跟踪考察和教育,并及时将建议和意见上报上级团组织和党支部。
附件1: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记事卡-样表
附件2:推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