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的评审时间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一般在每年九月中旬评审。
二、基本条件审核依据
基本要素 |
审核依据 |
具有正式学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 |
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学籍确认,学生人事档案正式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本依据可能会根据教育部规定实时调整。 |
规定学制年限(硕士3年内,博士6年内) |
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学籍确认。 |
课程学习成绩 |
学院初审,成绩单原件,课程无不及格。 |
硕士研究生外语水平 |
学院初审,英语六级证书原件(如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需提供国家四级合格证)。 |
有无违法违纪记录 |
学院初审,学生工作部审核。 |
三、学术论文材料要求及认定依据
1.论文发表情况 |
提供材料要求 |
论文已公开发表 |
(1)刊物原件,国外期刊发表(没有印刷版)的刊物须提供期号、卷号及标有详细页码的文章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经导师审核签名); (2)校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或期刊)检索证明。 |
论文已录用但尚未公开发表 |
(1)提供录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刊物如不能提供录用证明原件,需提供录用证明的打印件),录用证明出具的时间要符合评审要求(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文件发布前),录用证明中必须明确论文名称、作者姓名、作者排序,论文发表时间(或期号),导师须签署“确保录用证明中的内容不会变更”,并签名。 (2)提供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已经财务报销则需要复印件上加盖财务处章);发票上注明论文名称,被录用刊物名称和第一作者姓名,导师签字;发票开具的时间符合评审要求(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文件发布前)。如被录用的文章不需要交纳版面费用,则申请人提交说明,导师审核签字。 (3)校图书馆开具的期刊检索证明。 (4)因录用论文得到加分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校评审委员会将录用论文所有信息(包括导师及研究生姓名)集中公示并存档,并在下一年度评审前核实论文发表情况。若论文实际发表情况与录用证明表述情况不符,则属于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将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做出相应处理。 (5)原件和复印件上都需要导师签署意见,复印件由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保留。 |
说明:1.申请者所有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学期间,当前学段,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或获得的(一年级研究生除外); 2.申请者的学术论文是申请者为第一排名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申请者为第二时方可计入评分之列,其它排名方式均不计入评分。 3.论文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正刊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等发表的论文以及会议论文不得参评。 4.一年级参评学生的论文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必须已经发表。 5.未按评选工作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的,视做材料无效。 |
2.论文类别情况 |
证明材料要求 |
SCI、SSCI、CSSCI收录或录用 |
提供我校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或期刊)检索证明(包括分区情况说明) |
EI收录 |
提供我校图书馆开具的EI论文检索证明。 |
EI源期刊发表(或录用),但在EI数据库中尚未被检索到 |
因数据库收录滞后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提供我校图书馆开具的EI论文检索证明时,需提供我校图书馆开具的EI源期刊证明(论文发表当年),则按照核心期刊对待。 |
中文核心期刊 |
中文核心期刊认定依据:论文发表当年,发表刊物为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的刊物,认定依据是我校图书馆开具的中文核心期刊证明。 |
说明:所有论文必须是期刊论文,正刊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等发表的论文以及会议论文不得参评。未按评选工作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的,视做材料无效。 |
四、科研成果、专利、竞赛材料要求及认定依据
类别 |
提供材料要求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科技类发明奖 |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获奖时间符合评审要求(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文件发布前,且获奖时间为当前学段)。 |
发明专利 |
提供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提供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号(网站截图)。获得专利授权的时间符合评审要求(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文件发布前,且除一年级外,专利获得时间为当前学段。) |
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奖 |
所参加的竞赛必须为A类竞赛(以学生获奖当年,学生工作部发布的目录为准),且竞赛属于面向研究生层次设置(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除外)。参赛学生必须以队员身份参赛,获奖项的时间符合评审要求(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文件发布前)。认定依据:提供获奖证明原件,提供大赛通知材料,并经学生处审核签字。 |
艺术类学生参加美展 |
必须为国家级、省级,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
说明:1.申请者所有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学期间,当前学段,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或获得的(一年级研究生除外); 2.大学生科技竞赛没有排名,按照分值和除以人数算分。 3.未按评选工作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的,视做材料无效。 |
五、主持省、市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且须提供立项通过的证明资料,导师签字确认。项目必须是在学期间,当前学段,以太原理工大学为完成单位。
六、名额分配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的测算以我校已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人数为基础,同时考虑了博士点、重点学科等因素,按比例将教育厅下达的名额预分配到学院,相同一级学科下属研究所归入相关学院统一评审(测控技术研究所归入物电学院评审)。如学院未完成名额预分配计划,则学校收回未完成名额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原则见下文。
七、材料公示、报送、审核及名额递补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结果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要求,将申请审核材料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时最多按照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指标数*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指标数+2的数量报送,奖学金汇总表上将候选人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超出学院预分配人数的学生为递补推荐学生。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学院未完成的名额进行二次分配,选拔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名额二次分配原则是:
(1)学院预分配指标未完成的,首先从本学院递补名单中,按照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顺序,由学院内部递补;
(2)学院没有递补人员或者递补完成后依然空缺,则从全校递补名单中,进行排队,按照分值优先原则递补;同样分值的,偏向学生人数多的学院。
八、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1.学术论文
类别 |
级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SCI收录或录用 |
一区 |
80 |
40 |
二区 |
50 |
25 |
三区 |
40 |
20 |
四区 |
30 |
15 |
SSCI收录或录用 |
|
80 |
40 |
EI收录 |
|
20 |
10 |
CSSCI收录或录用 |
|
20 |
10 |
EI源期刊发表(或录用),但在EI数据库中尚未被检索到 |
|
10 |
5 |
核心期刊收录或录用 |
|
10 |
5 |
2.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竞赛
类别 |
等级 |
排 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 |
80 |
60 |
40 |
20 |
二等奖 |
80 |
60 |
40 |
20 |
1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0 |
40 |
20 |
|
二等奖 |
40 |
20 |
10 |
|
发明专利 |
50 |
30 |
10 |
|
挑战杯 (其他A类竞赛参照执行) |
特等奖 |
50 |
30 |
20 |
20 |
20 |
一等奖 |
40 |
25 |
15 |
15 |
15 |
二等奖 |
30 |
15 |
10 |
10 |
10 |
三等奖 |
20 |
10 |
5 |
5 |
5 |
|
|
国家美展 |
国家单项 |
全省美展 |
全省单项美展 |
艺术类学生参加美展 |
一等奖 |
60 |
50 |
30 |
20 |
二等奖 |
40 |
30 |
20 |
10 |
三等奖 |
30 |
20 |
10 |
|
优秀奖 |
20 |
10 |
|
|
入选 |
15 |
|
|
|
|
|
|
|
|
|
|
|
|
|
注:单项美展必须为国家级、省一级协会为举办单位。
3.省、市(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以在读学生身份主持)
4.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在不违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