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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太原理工大学“晋昌”博士创新奖励基金章程

日期:2019年09月26日 作者:来源: 点击数:

第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晋昌”博士创新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中国工程院院士谢克昌教授发起,山西省人民政府和我校杰出校友、香港恒发世纪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进强共同倡导设立;“基金”以谢克昌院士2008年所获“何梁何利奖”奖金为基础,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和陈进强先生共同出资构成。“基金”旨在鼓励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的在读博士研究生。为规范评选活动和尊重设奖人意愿,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自200991日起,“基金”设立者每学年向太原理工大学提供人民币陆万元,由太原理工大研究生院组织“基金”的具体评审和颁发等工作。

第三条 申请者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学风正派,热爱公益活动,学习和生活态度积极向上;

2.在校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和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和行为;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

4.具有太原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5.在读期间已取得副教授职称以上(含副教授)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参评。

四条 评分办法

1.课程占15%

课程得分=(个人均分/第一名均分)×15

2.科研论文和成果占80%

论文成果得分=(个人总分/第一名总分)×80

3.其它占5%(其中包括操行、公益活动等情况)

第五条 科研论文和成果评分标准

所有科研论文和成果必须是以太原理工大学为作者单位发表或获得的,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原件(其中被收录的科研论文还须提供检索机构的证明);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导师须为第一作者方可计分。

 1.科研论文

类 别 级 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SCI 一区 80 40
二区 50 25
三区 40 20
四区 30 15
SSCI 80 40
EI(期刊正刊) 20 10
CSSCI 15 8
核心期刊(正刊) 10 5

 

  2.科研成果(国家级、省部级和挑战杯获奖)

国家级 省、部级 挑战杯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省级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00 80 60 80 60 40 40 30 10 30 20 10 20 10 5 10 6

 

  3.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鉴定和专著)

发明专利 鉴定 学术专著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一名 第二名
20 15 10 5 2万字加1 按第一名减半加分

 

注: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

第六条 奖励范围及名额

“基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定,每学年评定名额最多为6名,获奖者每人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每年九月份布置“基金”评审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各学院进行认真评议,推荐候选人名单;

2.每年十月份组织评审,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推荐意见,认真审核,严格掌握条件,不搞平衡,综合排出名次,按照11.5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公示评审结果;

3.由获奖候选人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晋昌”博士创新奖励基金审批表》,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投票表决最终确定获奖人名单。

第八条 “基金”获奖证书和奖金由基金会统一颁发;《太原理工大“晋昌”博士创新奖励基金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本章程自201491日起试行,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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