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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社会工作奖”评选办法(试行)

日期:2019年09月26日 作者:来源: 点击数: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研究生优良学风的形成,激励我校广大研究生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积极投身研究生各级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中,真正成为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特设立研究生社会工作奖。
   
一、奖项设置
   
面向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5000元。
   
二、评选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评“优秀社会工作奖”:
   
1)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含“支教”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研究生;
   
2)参加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研究生;
   
3)在全国性科技、文体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个人前五名,团体前三名)的研究生;
   
4)在校园文化建设、学术活动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三、评选时间
   
每年10月份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指导教师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推荐意见;
   
2)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优秀社会工作奖评选小组,根据申请人条件进行认真负责、公正合理的审核、评选;
   
3)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满后,行文表彰并发放奖金。
   
五、其他
   
1)优秀社会工作奖的评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如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学金。
   
2)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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