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规章制度

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和管理办法

日期:2008年04月27日 作者:admin来源: 点击数:
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为了加强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使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评工作能够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地进行,使硕士生导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轨道,特制定本选评条例和管理办法。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并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年龄在56周岁(以选评当年6月30日计算)以下,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3.能坚持正常工作,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研究生。
 
4.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三年内在国家级刊物(省职称评定规定的刊物或被EI、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且为第一作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发明专利一项,申请人为专利发明人前3名;
 
b出版学术专著一部,申请人为著者前3名;
 
c获省部级奖一项,申请人为省部级一等奖的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的前2名;省部级三等奖的前1名。
 
5.承担有国家级或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或主持有重要价值的横向科研项目。其中国家级项目前5名;省部级项目前3名;横向科研项目工科经费5万元以上,其他学科(理科、管理、外语、法律、艺术、体育)减半。
 
6.能为研究生讲授1-2门反映本学科当前较高水平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
 
二、申报、遴选程序
 
1.以学院为单位,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
 
2.申请教师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进行认真、如实填写,用A4纸打印。
 
3.校科研处、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根据遴选条例对申报的导师进行选评。
 
5.同意选评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将列入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上网公布基本信息供在招生中进行师生互选。
 
三、管理办法
 
1.硕士生导师的申报一般应在本学科申报。
 
2.硕士生导师当年6月30日前年满57 周岁,将不再招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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