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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评估视察小组工作指南

日期:2011年04月27日 作者:admin来源: 点击数:
本指南是指导视察小组进行工作并规范小组成员活动行为的重要文件,同时也供被评估学校进行评估工作准备和配合视察小组工作时参考。
一、视察小组的组成、职责和要求
1.视察小组的组成
视察小组成员由评估委员会聘任,一般由四至六位教育界和工程界的专家共同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学生代表一人参加。组长由评估委员会任命。
视察小组成员的条件:
1)在教育界和土木工程界方面有一定的声誉,对评估工作和专业建设有见解;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3)小组成员与被评估院校的有关负责人无直接亲属关系,对被评估学校无潜在偏见。被评估学校的校友不得被聘为视察小组成员。
2.小组成员的职责
1)小组成员应聘后,应积极主动做好各项视察工作;
2)认真学习有关评估文件,理解评估委员会对视察工作的要求,审阅被评估学校的自评报告;
3)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小组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4)遵守工作指南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5)视察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撰写视察报告的有关章节;
6)在视察报告上签字。
3.组长职责
1)视察小组组长直接对评估委员会负责;
2)要善于团结小组成员,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注意协调和被评估学校的关系;
3)召集小组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审阅并讨论自评报告、制定视察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并与校方取得联系;
4)视察中与小组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召集小组会议,研究情况,明确工作;
5)视察工作结束时,组织成员讨论、研究和撰写视察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文字的准确性全面负责,并在报告上签字。负责将报告呈送评估委员会。
4.视察小组成员守则
1)视察小组成员要公正、正直、独立思考、秉公办事。在视察工作中应注意区分不同场合,积极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但不得随意发表与评估工作相悖的个人观点和意见,更不得授意学校去迎合评估机构的某些意图;
2)小组成员应充分理解评估工作是建设性的,不是惩罚性的,不得利用评估工作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
3)不允许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和特别服务,不做可能影响视察工作信誉的任何事情,更不允许利用视察小组的身份牟取私利;
4)不允许传播和宣传在视察工作期间了解到的个人私事,也不允许散布可能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论;
5)视察期间不得参与任何与视察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和接受校方的单独邀请;在视察报告被正式批准以前,不允许小组成员接受被评估学校的各种聘任;
6)注意保守秘密,包括被评估学校存在的问题,评估机构对学校的看法、态度和意见,视察小组关于评估结论的建议,以及小组成员个人发表的意见。
二、视察安排
 
    视察工作一般安排在六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和视察小组协商并制定出详细的日程。
 
    视察工作不超过四天。视察小组成员应在视察的前一天进校。
 
    视察工作应包括:
1)视察小组工作准备
视察小组进校之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确切了解评估委员会对视察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视察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视察重点。
2)与学校行政负责人会晤
主要了解学校和系的机构设置,学校负责人的办学思想,对专业的支持等方面的情况。
3)与院系主要负责人会晤
主要听取专业建设情况的介绍。
4)与教师会晤
通过座谈、列席教研室活动等,会晤专业课、基础课教师、德育和体育教师以及从事研究工作为主的教师;主要了解教师的素质、教书育人的情况以及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等。同时还要了解他们是否理解所教授课程在专业教育过程中的作用。
5)与学生会晤
通过座谈、个别谈话、观摩学生活动等方式,一方面听取学生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另一方面了解学生的能力、素质、群体意识等。
以上4)、5)两项由视察小组确定会晤对象和会晤形式,学校应创造条件使他们畅所欲言。
6)审阅学生学习成果
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部分地反映专业教育的水平,视察小组可审阅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报告、论文等学习成果,必要时请他们回答学习中的问题;审阅学生学习成果要注意学校对及格水平的把握情况。
7)考察学生
在必要时,对学生进行书面或口头的考查,以进一步了解他们对有关课程理解和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要注意考察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国语水平。
8)其他活动
视察小组参观学校的实验(试验)室、计算机室、图书馆、资料室,并会见教职工,在可能的条件下参加系、专业的研讨会或讲座。
 学校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完成专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视察小组可会晤有关人员,讨论这方面的问题。
交换意见
与学校、院系领导交换视察意见。
10)告辞会
视察小组举行告辞会,邀请部分学生、教师、行政人员和学校领导参加。在会议上,视察小组组长发表视察总结并同学校与会人员交换视察意见。视察小组成员应对视察结论予以保密。
上述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可参考表1 制定。
 
三、视察报告
 
    1.在撰写视察报告之前,全体视察小组成员应仔细讨论,以便在重要问题上统一思想,并作明确分工。
2.视察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诸项( 3000 字左右):
1)视察概况 着重反映被评估学校的重视程度。
2)教学条件 重点应对师资的人数、结构与水平、实验设备能否满足教学要求作出评价。        3)教学管理
着重说明规章制度是否完备,执行是否认真,与专业有关的教学条件资料是否齐备,考核制度是否严格。
4)办学经验与特色
专业的优势、特色和不足之处应为报告的关键内容,尤其对不足的方面必须认真说明。不足之处包括本次视察发现的新问题,以及以前视察中所发现而依然存在的问题。
5)学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
叙述应当简明扼要,抓住重点。
6)申请学校对上次视察所提出意见的回复(首次评估无此项要求)
校系对以前视察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做了哪些改进,在本次报告中要予以评价。
7)对院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要语言衷恳,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8)对自评报告的评价
着重说明自评报告是否确切反映校系的情况。
9)提出评估结论的建议(以保密方式提交评估委员会)
综合考虑被评估院系的情况,作出通过与否的明确结论。对有条件通过者或不通过者,应持慎重态度,报告中必须有令人信服的依据。
3.视察小组内部对评估报告内容如有分歧意见且不能统一时,可由组长作出最后决定。组长应把组内分歧意见向评估委员会书面汇报。
4.视察小组组长负责最后完成视察报告。视察小组全体成员须在报告上签字。
四、中期检查视察工作指南
评估委员会对评估有条件通过的院校,在 2 至 3 年内进行评估复查,并派遣中期检查视察小组。中期检查视察工作的原则为:重点突出、有针对性、人员精干、时间紧凑。重点视察内容为:
1)学校办好土木工程专业的指导思想、教学计划和方案是否符合拓宽专业、提高质量、加强能力的要求,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2)学校、院系和专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能做到“有目标、有检查、有反馈、有改进和有推广,并建立和确定新的目标”;
3)专业自上次评估以来的变化情况,包括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生来源等,并对变化情况作出评价;
4)学生的学习质量检查;
5)针对上次评估视察中提出的问题的改进情况、保持的措施与方案及实施的效果等;
6)专业的校外督察员制度的执行情况;
7)专业今后是否有合并的可能,合并后的教学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上述内容,具体安排见表2。
 
五、附注
 
1. 评估文件中了解、掌握和能力的用词说明
了解指一般认识。学生能熟悉定义、概念、规则、规范和程序等,并能将所学知识简单地加以运用。
掌握指对该领域的知识有较全面、深入的认识,能对之进行阐述和运用,学生能理解所学知识的主要特征,对理论问题进行解释、分析、概括与计算。
能力指能把所学的理论和方法用于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学生能把知识与技术综合运用,解决专业中的实践问题。
2. 视察报告和评估结论建议文本要求
视察报告和评估结论建议的文本采用规格为 A4 的白纸按每行字数 25 每页行数 22 打印。标题为《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质量评估视察小组关于 XX 学校 XX 院系专业评估视察报告和结论建议》,采用 3 号黑体字。正文与标题之间间隔一行,采用 3 号仿宋字。落款为视察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和建议形成日期。文本须提交评估委员会 3 份,同时提交文本软盘(以文本格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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