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教学管理

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日期:2015年11月10日 作者:admin来源: 点击数: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实际问题的综合性实际训练,是学生综合素质与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也是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综合反映。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促进学校各项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计划中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所必须进行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一)目的

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做毕业论文或理论专著的评释,使学生受到初步的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可以做毕业设计或专题试验,让学生受到解决工程问题的锻炼;也可以做工程设计或专题研究,综合运用和深化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一般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工程师的基本训练。

(二)要求

1.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应使学生具有以下能力:

1)综合运用知识能力;

2)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和运用技术资料的能力;

3)方案的比较分析、论证能力;

4)设计计算和实验能力;

5)计算机和外文应用能力;

6)运用已学的知识分析、论证、综述与所学专业有关的课题能力。

2.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内容完整、计算正确、论述简洁、文理通顺、装订整齐,毕业设计不少于20000字,毕业论文不少于12000字。

3. 毕业设计图纸应能较好地表达设计意图;图面应布局合理、正确清晰、符合制图标准及有关规定。

4. 毕业设计(论文)要结合课题或研究方向,翻译完成1万单词的外文文献或资料。

5. 毕业论文应立论合理、数据准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晰,并应注明引用的文献资料。

二、选题

(一)选题的原则

1. 必须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出发,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要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发现、分析、解决本专业(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 课题可以多样化。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管理、实验室建设等具体任务选题。工程类专业应使工程应用类型题目占较大比例,多做来源于生产科研的实际课题,强化专业的基本训练。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其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积极组织学生走向学科前沿。文、管、经、法等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新颖性,有一定的学术性。其选题原则上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3. 所选课题要注意份量恰当、难度适中,学生经过努力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4. 为进一步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安排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题目,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与钻研能力,发挥他们的创造性。

5. 关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安排,原则上以第一专业为主、第二专业为辅,鼓励两个专业综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第二学位专业的毕业设计可安排一个较小型的课题设计或专题研究、实验项目等;文管类专业可开展专题调研、报告。二学位专业也应按本规定选派指导教师。

(二)课题分配原则与方法

1. 分配原则

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课题,需要几位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部分,对综合训练不够的实际课题,指导教师应做适当增补,使其满足教学要求。

2. 分配方法

1)课题由指导教师(学校、工厂、设计与科研单位)提出报告(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初审后提出报告),陈述课题来源、主要内容、难易程度、具备的条件等,经学院(系)讨论审定批准后,列出选题计划,并向学生公布。

2)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择意向,学院(系)再根据学生意向和学生本人能力及学习成绩,确定课题分配,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将课题任务书下发给学生。

三、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的确定

1.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由教风严谨、学术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并具有实践教学经验的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有计划地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建立指导教师信息册  为便于学生选择指导教师,各学院(系)在毕业班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之前建立本年度指导教师信息册(或在网上发布),要求提前发放(或通知)至学生班级。

3.教师信息册的内容  指导教师信息册应包含指导教师的必要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曾担任的课程、目前担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本年度拟开展的题目、研究方向及内容等。在此基础上各学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相关信息,如目前带博士生、硕士生数、近三年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近三年的纵向及横向课题及经费、是否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

4.学生选择指导教师  各学院(系)将志愿表格(或在网上发布)发至(或通知)学生班级后,学院(系)可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位指导教师的科研方向及内容,学生按一、二、三志愿填写提交,学院(系)统计后通知指导教师。

5.指导教师确定学生  教师根据学生所报志愿选择自己指导的学生,如果没有或只有很少学生报自己时,可在其他教师按志愿确定了学生后,由学院(系)或教师本人确定自己的学生。

6.学生人数的调整  每个教师应带的学生数为:学院(系)公布各专业本年度指导学生的教师总数除本专业学生总数,以此为“人均数”。在进行了一、二、三志愿各阶段的选择后,在指导教师本人还可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情况下,所指导的学生数上限可达“人均数”的120%,下限由各学院(系)根据本单位情况决定。

7. 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如因设计(论文)题目及课题的需要,或者本专业指导教师力量不足,可聘请所在单位相当于讲师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要有学校本专业的教师参加联系和指导,以便掌握教学要求和毕业设计(论文)进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 负责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并在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前落实到本人或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月告知学生本人,以便学生有所准备。

2. 根据题目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学院(系)审批后,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的第一周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设计(论文)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其中包括开题报告或方案论证、外文翻译、外文摘要、图纸、编程和实验的数量及技术指标等,同时拟定工作进程,列出参考资料。

3.负责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并在设计过程中随时检查、督促学生, 合理掌握设计进度,以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在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每周至少要答疑、指导学生四次,每次不少于2 小时。

4.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发现、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收集和运用资料方面给学生比较充分的指导,而对方案设计、论证、技术设计等方面,应在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的基础上,采用启发式的方法予以指导,避免包办代替,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5. 要定期向学院(系)汇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6. 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给出恰当的评分。评语应包括:完成的份量和内容是否达到任务书的要求;进行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的优、缺点(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质量等);重点研究部分和有争议的问题以及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评价。

7.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8.指导教师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学生守则

1. 尊敬教师、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 严格遵守纪律,独立完成设计任务。设计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经学院(系)同意。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评定成绩降低一级,累计缺勤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5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不记该实践环节的学分。

3. 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4. 保持设计工作环境卫生。

5.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答辩后应及时交学院(系)保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1.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每个学生必须按任务书中所规定的文件、图纸、实验报告等,整理装订成册,在答辩前一周交给指导教师。

2. 指导教师评阅后,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确定的本专业负责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教师,评阅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图纸等质量写出评语和给出评分。

3. 毕业设计(论文)经过审查、评阅,可以参加答辩者,评阅教师需在答辩前二天还给学生本人,以便学生准备。同时,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召开答辩的预备会议,对答辩进程及评分标准进行认真研究、统一标准。

4. 可以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毕业答辩, 答辩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为学生讲述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要点;第二步为答辩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所质询的内容应为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设计、计算方法、基础实验方法及计算机设计等。

5. 答辩时间:学生讲解15-20分钟,教师提问学生回答问题20分钟左右。

6. 学生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可根据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及答辩情况,并参考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分意见,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同时对每个学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评分主要依据和参考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7.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下列比例构成:  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教师评分占20% ;答辩小组评分占50%

8. 学生的成绩评定需经学院()院长(系主任)审核后,再向学生公布。

9. 院长(系主任)或毕业设计(论文)领导组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和成绩分布情况,并在答辩工作结束后三天内交教务处。

六、组织及制度化管理

(一)组织机构

1. 学校要成立以主管教学校长、教务处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组,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 各学院(系)要成立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由学院(系)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参加,主要负责审定本学院(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选聘指导教师、制定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措施、组织期中检查、答辩工作、确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人选。

3. 各专业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教研室主任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一般由59人组成,答辩小组成员以4-6人为宜,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或本学院(系)教师,也可以是外学院(系)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应为成员, 如有必要也可邀请校外教师参加,但需经院长(系主任)批准。毕业设计(论文)如果结合工程实践,且在外单位进行,并由外单位科技人员任指导教师,答辩工作也可在外单位进行,但要有本专业教师和评阅教师参加答辩,并按本校评分办法和标准评定成绩。

(二)制度化管理

1. 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施行以学院(系)管理为主,教学督导组及教务处随机抽查或检查为辅的原则。

2. 各学院(系)要根据本学院(系)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系)具体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同时结合《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试行办法》制定本学院(专业)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分依据及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3. 各学院(系)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过程的管理,对指导教师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过程、教师的指导过程、论文撰写及设计过程、毕业答辩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相应的阶段性检查、分析和总结报告,并及时归档。阶段性检查内容包括如下:

1)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选题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

2)中期:各学院(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3)后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评分。答辩前各专业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和图纸的质量检查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

4. 本科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进行随机抽查或重点调查,对预申报的特优论文(设计)进行跟踪调查。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结束后,教务处将抽取部分毕业设计(论文),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以检验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水平。

5. 各学院(系)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学院(系)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情况及对工作条例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七、资料保存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是反映学校培养人才最后一个教学环节的历史真迹,也是我校教学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现实使用价值,又有历史与教育研究的价值,因此做好资料的保存归档至关重要。归档内容包括指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说明书、图纸、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实验报告和计算程序资料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学院(系)自行安排保存,保存期限按《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八、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 各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对成绩优秀、具有重要实用价值和较好的经济效果,得到社会有关方面较高评价; 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有独到见解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毕业答辩结束一周内,按每班一人的比例,写出4000字左右的设计(论文)摘要,按规定格式报到教务处,以便编制每一年度的《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

2.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时间等详见《太原理工大学关于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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